2015年8月3日

讀黃之鋒「民主運動下一步」


很鼓勵同學閱讀這篇4000字文章,原因有三︰

第一,若然要講青少年聲音,即使總有同學們認為黃之鋒所講內容並不切合青少年期望,就年齡層而言,起碼這是千真萬確由青少年所寫觀點,值得了解;

第二,提及政改表決後的發展,文章內容正好做了簡單總結,將不同人物觀點作出整理,好讓同學不會將記憶停留在「建制大甩碌」事件當中,知道原來仍有不少人士,在表決前後對政改發展提出意見;

第三,文章有提出相對具體建議,可引發討論。事實上,就泛民而言,政改表決後還可以具體作什麼,似乎仍在「消化」、「沉澱」當中。文章提了意見,也許可成為一討論引發點,不論同學政見如何,也可回應。

在此附上,原文刊於8月2日《明報》︰

民主運動下一步

「若我們寄望民主治港的初衷得以延續下去,成功跨越2047 年的二次前途問題,便需在民主回歸破產的今天呈現永續自治願景,而爭取永續自治便必然要把目標定為自決前途,即香港人民有權決定香港前途,以此確立港人主體性。」

在後政改時代,即使本土派並未取得主流社會認同,但亦至少提出城邦自治或港獨綱領,向群眾解釋香港民主運動的出路,泛民政黨理應認同民主回歸論壽終正寢,再無限輪迴地爭取2022 年普選特首亦有欠說服力,至今卻不見得有提出新綱領取代民主回歸,以及擬定運動長中短期目標。

另一邊廂,青年學生倡議修憲,如社民連黃浩銘提出組織修憲大會,學聯王澄鋒亦建議普選修憲委員,大抵與黃毓民前年在立會動議召開修憲港是會議,以及港人公投通過新基本法相差不遠。此外,泛民早在15 年前要求修改基本法從而取消分組點票,這亦一早列於民主黨黨綱,但劉慧卿現在卻說泛民未就修改基本法有充分討論。

然而,修憲運動未成氣候不應全盤歸咎政黨「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其實問題還是出於修憲訴求過於離地,如一般人根本不清楚修憲意指修改基本法,而修改基本法的操作便是難以實現的籌組修憲委員會。群眾於佔領落幕尚未回氣,一步到位地把民主運動下一步的實質訴求定為籌組修憲委員會,完全沒有任何過渡期或階段訴求凝聚民氣,便立刻要以公投形式奪回人民修憲權,結果只讓港人難以理解、消化和參與,足以解釋為何修憲本可作為長遠方向,但為何今天未能促成主流政治運動。

缺乏綱領怎能寸土必爭

談到修憲等願景,法政匯思任建峰撰寫〈我們需要什麼團結?〉一文,表示沒有需要把大理念挖出來,並認為這對爭取廣大市民支持沒有益甚至有害,反建議先做較有迫切性的事,如在選委會對抗建制派。與此同時,學者方志恆出版《香港革新論》,提出回應時代挑戰和喚醒我城自由靈魂等宏大口號,認為港人需建立植根公民社會的新本土民主運動以及在地抵抗國家機器政治操控,指出專業界別或社區組織、大專院校或中小學、公營部門或私人企業,都是香港人捍衛核心價值的戰場。

然而,不管方志恆擺出在地群眾組織和社會包圍政權等與別不同的詞彙,抑或任建峰認為當務之急是守着立法會和選委會既有議席,說穿了也是30 年前寸土必爭的那套思路,即抱着量變帶來質變的思維搶奪各界話語權以及佔據公職位置,從而增加我方籌碼迫使中共接納港人的訴求。即使泛民看似進退失據,但當年便從葵青和深水埗等地區,以及教育界和法律界等專業界別建立基礎繼而增加議價能力,所以不管民主派、本土派還是建制派,也曾在各界進行深耕細作工作,意識形態上的差別只是寄望遍地開花的是民主信念、獨立意識,還是愛國情懷,故此寸土必爭從來不是新鮮事物。

雖然寸土必爭是達成目標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投身民主運動絕不能把手段和目標混為一談,正如呂大樂教授在〈社會要面對實實在在的政治〉提及「究竟運動應如何走下去?理論上應該是最熱的辯題,但結果大部分討論都缺乏針對性,講的統統是政治正確的虛詞……會講很多遍要堅持下去,但卻很少談怎樣堅持?憑什麼來堅持?堅持做些什麼?」正好對迴避思考未來綱領理念的朋友當頭棒喝。

不少同路人繼續把「我要真普選」掛在口邊,但引證民主回歸失效後卻未有調整論述逃出政改輪迴,固然理解街頭抗爭動員力短期未能撼動政權,即預視民主運動必是長期抗爭,但卻沒有擬定未來路線圖,反而舊調重彈把目光放在議席增減,或如發現新大陸地說要公民社會聯線作戰,繼續虛無縹緲高喊抵抗赤化和守護核心價值,結果也未能解釋自己到底具體爭取什麼訴求。即使靠着一腔熱血為堅持而堅持,但身旁經歷佔領無功而回並心灰意冷的同路人,也不會找到動力重新投入民主運動,所以民主派更要回歸原點重新經歷大辯論,呈現5、10、15 年後的憲政改革願景,方能消除公民社會無力感。

民主初衷實踐港人自治

回顧昔日民主進程發現90 年代三大政黨(民主黨、民建聯、自由黨)均於黨章列明支持2007年和2008 年落實特首和立法會普選,以爭取中共根據基本法兌現承諾,李柱銘、曾鈺成和李鵬飛甚至相信三黨可輪流執政。然而,中共在2004 年透過人大釋法拖延普選時間表,才引致民建聯改為支持2012 雙普選,而民主派也迫着策動超越基本法框架的行動突破框架,包括第二屆政改前的五區公投、第三屆政改前後的公民抗命、公民提名以及修憲。

若然中共當初沒有走數,擱下2004 年人大釋法的決定,允許港人在2007 年依據民主回歸論落實普選,也許今天激進派未必在網絡迅速增長,大規模佔領運動和城邦論不一定出現,甚至各派或許能與北京實踐良性互動。縱觀近年本土思潮興起,大多只是出於年輕人對中共威權天朝壓頂的反彈,認為在中國管治下無法實踐自治,亦即中共在2004 年破壞承諾促使普選幻滅,方會迫着年輕人漸漸走向港獨或分離主義。

換言之,民主陣營初衷其實十分卑微,根本不是要求香港必須獨立,僅是渴望實踐自治而已,即除了國防外交什麼都是香港管理,實際上大概與港大學生會1984 年去信總理趙紫陽,將港人民主治港演繹為「堅持港人民主治港原則,中國不干涉香港內部事務,將來香港地方政府及其最高行政首長應由市民普選產生」同出一轍。

自決前途方可永續自治

然而,民主派在本屆政改得到的最大教訓,除了驚覺跟中共促成互信只是一廂情願,依着政改框架落實普選無異於緣木求魚,更發現天朝中國對港方針有所轉變,如中共隨着人大決定和白皮書頒布,把一國兩制扭曲為一國大於兩制、高度自治誤導為中共擁有全面管治權、三權分立曲解為三權合作,只證明我們面對二次前途問題存在香港變深圳的極大危機,意指即使基本法50 年不變,但在2047 年以後何去何從根本無人得知,至少無人能夠承諾一國兩制不會變為一國一制,特別行政區不會變直轄市。

若我們寄望民主治港的初衷得以延續下去,成功跨越2047 年的二次前途問題,便需在民主回歸破產的今天呈現永續自治願景,而爭取永續自治便必然要把目標定為自決前途,即香港人民有權決定香港前途,以此確立港人主體性。

除非我們接受32 年後的香港主權、政治地位和憲法沒有取得港人民意認受,甘願接受司法獨立和言論自由可隨時在2047 年消逝,否則透過自決前途實踐永續自治絕對是民主派不能迴避的方向,因為即使香港在2047 年幸運地延續一國兩制,以威權手段管治的天朝中國也必然落實白皮書版本的一國兩制,把趙紫陽30 年前覆函所提及「民主治港是理所當然」拋諸腦後。

自決始於公投法與修憲

坦然一蹴而就要求港人在下階段民主運動爭取自決也是不切實際,但既然港人需要在大概2030 年面對二次前途問題,那我們便可從長期目標自決前途和永續自治願景跳回民主回歸失效的今天作為起點,擬定未來15 年的民主運動路線圖,為未來醞釀公投自決意識作好準備。若然公投一下子躍升至前途主權等複雜問題,必然讓公眾難以消化,亦不利凝聚群眾共識,故此民主派大可先把短期目標定為確立公投機制要求訂立公投法。如果民主派能鼓動社會就着爭議性議題(如全民退保、標準工時)或在立法會辯論重大議案時進行民間公投,代議士於議會抗爭和拉布時,民間便在議會外進行真正的場外投票,即同步策動民間全民投票,透過非官方平衡機制呈現民意。

試想想,若立法會往年辯論新界東北撥款和運用權力特權法調查香港電視發牌事件時,民主派在舉辦集會外能同步透過民間公投表決同一議案,那不單可以確立民意展示港人對議會不信任,明白廢除功能組別和制定公投法的重要性,更有利於把公投概念扣連至民生議題,藉此加強自決意識。

接着,當民主派群眾熟習公投操作,亦以此凝聚確立公投機制氛圍,甚至公投法已透過選舉和社會運動成為未來民主陣營主軸,便應朝向中期目標推動修憲運動,即普選修憲委員檢討現有條文細則,並透過公投修改基本法漏洞,其實這與首席大法官李國能2012 年提出「比起到2047 年才挽回它,社會現在或可及時檢討修補基本法條文」的說法十分相近。

固然要求港府承認公民直接修憲機制難過登天,但在要求修改基本法22 條取回單程證審批權,以及基本法74 條准許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公帑開支的動議上,相信民主派政客或群眾不論溫和激進均會支持,在向當權者施壓的同時自行策動民間投票,並在民間修改條文程序開了先例以後,促成政治運動進一步草擬戴耀廷教授提及的民間約章,藉此商議基本法裏更為複雜的資本主義和中港關係問題,甚至配合2022 年特首選舉呈現民主派治港藍圖,亦為港人自主自立作好準備。

民主絕不是一代人的事

今天只盼港人認清依賴中共底下的政改框架根本沒有出路,我們便要從現在決定未來,建構屬於自己的道路,即使回歸原點重擬論述綱領藍圖和願景的路不易走,但正如魯迅所言「其實地上本沒有路, 走的人多了, 也便成了路」,就在距離面對二次前途問題所餘下的15年作好準備,以民主治港的初衷為起點,於民主回歸失效後重整旗鼓,先透過民間公投推動確立公投機制的短期目標,以此凝聚自決和公決意識。接着,透過擬定民間約章以及修改基本法,推動修憲運動作為中期目標,呈現基本法漏洞和民主派憲政理念。最後,在15 年後處理二次前途問題前夕,爭取公投自決香港主權和新憲法,方可在2047 年以後實踐「永續自治」願景。

其實勉強在一片寂靜的後政改時代嘗試回答「民主運動如何走下去」,只源於我認為主導政改運動的政黨和學生組織必須承認,我們在佔領落幕後親手造成民主陣營失焦的死局,便需負起責任在民主回歸已死之下尋覓民主運動的方向。

雖然策動民主運動本來是政黨而非學生職責,但憶起我在重奪公民廣場前夕在上台揚言:「如果普選是這個時代的責任、這個時代的任務,我要向習近平和梁振英說:我們這一代要完成它。不要再把責任推給下一代。」結果學生觸發雨傘運動卻在整場佔領無功而回,到頭來發現單憑這一代人奪回民主普選只是一個美麗的幻想和誤判,當下我只寄望港人能在大限前夕奮力而戰,讓黃之鋒在2047 年成為年過半百的中年人的時候能對着那時十多歲的學生說: 「我們這些一把年紀的香港人,終於成功實踐民主自治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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