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然同學嘗試以不同角度解讀「特首權責與地位」此一議題,也許不難明白當中分歧,亦明白所謂對與錯,源於解讀議題的起始點,根本不同。
中聯辦與張曉明
無可否認,張曉明主任對特首權責及地位的解讀,所採取的角度,必定是以特首角色為重心的角度。
當然,既是特首,特首地位必定與一般官員、問責局長不同,回顧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工作,特首確有其參與角色。先談及行政層面,特首角色地位非常明顯,主導行政會議。至於立法會,同學偶爾也會發現特首須要出席答問大會,特首也會在講話中多次提及立法會,甚至批評立法會議員「拉布」行為。至於司法層面,根據《基本法》88條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可見,特首有其角色,在《基本法》中也有列明。
可見,特首有其獨特身份,名字也會出現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個範疇當中,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既是如此,為什麼張曉明主任的討論會引來這麼大的迴響?
三權分立本質
坊間最大的爭議,主要在於如何解讀張曉明主任所講「超然」一詞。舉例,如果「超然」一詞代表著特首有權操控行政、立法、司法三個範疇事務,權力凌駕於三者之上,能左右這三個範疇的運作及決定,相信真正了解「三權分立」人士絕對不會認同這個意思,且會非常氣憤,覺得特首以「土皇帝」身份自居,破壞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精神。
不過,姑勿論坊間人士如何解讀張曉明主任的「特首超然論」,根據事實,特首當然沒有權力操控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若然特首權力真的如此大,政改根本沒有可能不被通過,特首早已運用他對立法會的操控權,令政改順利通過了。
至於司法層面,更是如此。如果特首有權令「司法獨立」蕩然無存,相信特首可以運用權力隨時抓走雨傘運動中的佔領人士坐牢,不會時常見到警察捉人,司法機關依據法治精神,證據不足放人的事件。
其實,參考《基本法》,不止一次說明「司法獨立」的事實,所謂特首任命法官,絕對不代表特首有權選人,作出任命。所以,除非有人反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原意,不然,沒有可能會提出特首操控司法機關的相關想法。
「超然」一詞所帶來的反思
由此可見,所謂「超然」一詞原意,仍需張曉明主任加以解說,避免更多人斷章取義,誤解特首權力慾過大,自視權力凌駕行政、立法、司法之上,進一步破壞政府管治威信。
其實,同學也要反思用詞的重要性。張曉明主任並非參與考試,可再度解讀他的用詞,令人安心。但如果同學在考試中用錯詞語,欠缺解說,後果可以非常嚴重,且沒有機會再度解說,最後被人誤會不認識基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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